当人们申请破产时,他们会做出一个很有可能在他们的余生中跟随他们的决定。 破产申请仍然存在于10年度的个人信用报告中 - 但它永远保留在公共记录中。 在破产案件中删除的动议是要求法院从记录中删除案件,使案件看起来好像案件从未提交过。 充其量,这是一个很长的镜头,看看法律解释了原因。
删去
删除意味着完全消除某些东西 - 表现得好像从未发生过。 这一概念与刑事司法系统的关系更加密切,法官有时有权在犯罪者完成康复并向社会支付谚语债务时,删除不太严重罪行的定罪。 这个想法是,放弃信念将使前罪犯更容易找到工作,租房子,获得信贷,做其他可以让他摆脱困境的事情。 在诸如破产等非刑事案件中,清算权力不太明确。
破产法
联邦法院系统处理破产案,美国“破产法”中没有任何内容专门授权法官有权清除破产案件。 但是,该代码的第105节确实赋予了“发布代码执行规定所必需或适当的任何命令,过程或判断”的一揽子权限。
与此同时,107部分允许法官在法庭文件中“保护一个关于诽谤或诽谤事件的人”。 一些破产法官 - 但不是全部 - 将这些段落解释为提供了清除权力。 尽管法院已经承认了这种权威,但他们似乎只愿意在非常狭窄的情况下行使这种权力。
理由
审查破产法院关于撤销动议的裁决清楚地说明了一点:根据自己的债务申请破产的人极不可能将他们的案件清除,即使这些案件后来被驳回。 破产申请是法院对债权人的保护请求,简单的提交行为导致法院命令这些债权人停止试图收取他们所欠的款项。 要求这种保护是一种有意识的决定,法官已经做出裁决,人们必须忍受这一决定的后果。 然而,负责监管破产受托人的司法部办公室的一些法官甚至工作人员都表示,在身份盗窃案件中可能会有一些选择。 这种情况的一个例子是欺诈者利用其他人的身份处理债务,然后提交破产申请,要么从债权人那里得到临时救济,要么通过欺诈行为直到最后,实际消灭债务。 最后,在南卡罗来纳州2006的一个值得注意的案例中,一名联邦法官下令在他们的律师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提交破产申请后,解除了一对夫妇的破产案。
替代
法院可以采取措施,实际上无法解除破产案件。 一种是将案件留在法庭记录中,但将债务人的名字从案卷中删除; 这样,当有人用债务人的名字搜索案卷时,案件就不会弹出 - 但案件仍然可以由知道在哪里寻找案件的人找到。 另一种情况是将破产保留在记录中,但在案件档案中包含一份声明,称该请愿书是以欺诈手段提交的。 或者法官可以宣布破产“无效”。 这意味着案件仍在记录中,但法官认为破产应该被忽视。 有了这最后两个选项,法院就会让那些正在查看案件记录的人决定破产案的存在是否“意味着什么”。